各镇(区)计生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镇、村、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迎接南通市人口计生委的检查验收,根据皋政办发〔2009〕8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镇、村、户创建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达到“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新农村建设要求,镇(区)计划生育率达到98%以上,村(居)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五有”镇(区)、村(居)和“五星”家庭标准,均可以参加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镇、村、户创建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镇(区)的评选条件
1、有计划生育服务站并通过世代服务验收且运作优良;
2、有一块高质量的人口文化大型宣传牌;
3、有一条高质量的人口文化路(园);
4、所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有一个人口文化图书角;
5、所有村有一个以上人口文化中心户。
(二)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村(居)的评选条件
(1)有计划生育服务室;
(2)有人口文化宣传栏;
(3)有一条人口文化宣传路(园);
(4)公共服务中心设有一个人口文化图书角;
(5)有一个以上人口文化中心户。
(三) 人口计生新家庭示范户的评选条件
1.守法星:爱国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按政策生育,并做到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2.富裕星:走科技兴家之路,掌握一门以上农业生产新技术,带头致富,发展家庭经济,辐射带动周围群众,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全村人均水平。
3.健康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生殖健康,自愿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教育和保健服务,自觉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4.文明星:作风民主,没有家庭暴力,男女平等,没有性别歧视,注重子女成才。
5.和谐星: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与人为善、夫妻恩爱。
三、评选方案
(一)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镇(区)的评选,由各镇(区)对照评选条件申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市新农村建设领导组验收,建议市人民政府命名和奖励;
(二)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村(居)的评选,由村(居)申报,各镇(区)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市人口计生委分片负责人组织验收,建议市人口计生委领导小组命名和奖励;
(三)人口计生新家庭示范户的评选,由各镇(区)根据人口计生新家庭示范户评选名额分配,各自组织评选命名和奖励,评选结果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村(居)、新家庭示范户评选,既是对人口计生系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一次检验,也是不断总结经验,借新农村建设机遇发展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一项具体措施,各镇(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做好评选工作。
(二)把握条件,体现特色。评选工作要严把条件关,确保评选出的人口计生新农村示范镇(区)、村(居)和人口计生新家庭示范户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在评选中要及时总结创建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创建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的方式方法,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和效果。
请各镇(区)于2009年10月25日前将示范镇(区)、村(居)申报材料及示范户评选结果报市人口计生委宣传科。
附件:
1、2009年如皋市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村(居)、示范户评选名额;
2、2009年如皋市人口计生新家庭示范户推荐表;
3、2009年如皋市人口计生新农村示范镇(区)申报表;
4、2009年如皋市人口计生新农村示范村(居)申报表;
如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年10月9日
2009年如皋市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村.doc
示范村申报表.doc
示范户推荐表.doc
示范镇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