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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0   出处:   发布人:如皋人口网   责任编辑:季康

如 皋 市 财 政 局
如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皋  财  行 〔2009〕23号
皋人口计生发〔200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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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人口计生委
关于下达200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地所在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为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奖励的有关规定,促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落实,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经研究,依据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人数,下达200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专项补助经费157.37万元(各镇具体补助数额见附件一)。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专项补助经费,由各镇(区)向市人口计生委申报,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四)、财政所开具结算凭证到市人口计生委办理拨款手续。
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法定职责,各镇(区)及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必须认真履行。各镇(区)应专款专用,同时安排配套经费,确保奖励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今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必须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兑现到位,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不到位、移作他用及其他不规范行为,市将不予拨款并在今后分配经费时予以扣减。
附件:
1、《2009年如皋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专项补助数》
2、《如皋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名册》
3、《如皋市城镇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名册》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专项经费申报表》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2009年独生子女奖励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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