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皋 市 财 政 局
如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皋 财 行 〔2009〕14号
皋人口计生发〔200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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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的通知
各镇(区)财政所(分局)、计生办: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皋政发[2009]31号) 的规定,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市劳动社保局对自行申报要求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退休职工材料进行了审核确认,并于2009年7月由市、镇、村(社区)进行了公示,有8419人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条件,其中195人己由原工作单位发放2000元/人。根据“分4年由各镇(区)财政部门每年7月份打卡发放到人”的要求,现对2009年度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根据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分配表(附件一)编制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附件二),财政所(分局)开结算凭证到市人口计生委办理拨款手续。
二、各镇(区)计生办负责提供经市审核确认的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条件的退休职工名单给财政所(分局)。
三、各镇(区)财政所(分局)根据计生办提供的退休职工名单负责通过邮政银行打卡发放到人,计生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镇(区)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在本月底前打卡到人,储蓄卡发放清单经领人签字后财政所(分局)、计生办存档备查。对专项经费不及时到位、移作他用及其他不规范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对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各镇(区)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分配表。
2、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
如 皋 市 财 政 局
如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